为了保障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根据工作情况,每年对《目录》进行一次修订。
(二)公开方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学校校园网的信息公开版块(网址为http://xxgk.zuel.edu.cn)、学校报刊、广播、橱窗、手册、简报、纪要等校内外媒体和新闻发布会、各种工作会议、代表大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名义发布的校务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学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学校已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3、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信息;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5、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认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其中第2项、第3项所列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校办公室
办公地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中原楼508室
受理时间:学校校历规定的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27-88382018
传真号码:027-88386660
电子邮箱:xxgk@zuel.edu.cn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校办公室(邮编:430073)
(二)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2)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3)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4)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三)申请处理
1、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放弃申请;
2、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对依法不属于公开的信息,应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者的,应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出具延期答复的说明,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 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本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和举报
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监察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学校监察工作部投诉电话:027—8838679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