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收支预算总表
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收入预算表
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支出预算表
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收入预算表说明
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支出预算表说明
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第一部分 学校基本情况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高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南湖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南湖水畔,首义校区位于历史悠久的黄鹤楼下。
截至目前,学校共有教职工2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总数1500余人,教师中教授270余人,副教授580余人,博士生导师200余人。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0000余人,硕士生7000余人,博士生1000余人,成人教育学生10000余人,每年接受来华留学生400余人次。学校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三大学科为主干,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互动,通过优势学科、品牌专业、精品课程、优质教材、主讲教师形成人才培养合力。
学校现有56个本科专业,1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8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5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博士后流动站;拥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10个。
第二部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年部门预算表
表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表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收入预算表
单位:万元
表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表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第三部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我校2017年收支总预算199,014.34万元,比2016年预算201,612.14万元减少2,597.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4,949.19万元,事业收入减少3,180.00万元,其他收入减少3,190.00万元,上年结转减少9640.95万元,本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比去年增加8,463.96万元。
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收入预算表说明
我校2017年预算收入199,014.34万元,比上年减少2,597.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301.34万元,占总收入的45.37%;事业收入40,320.00万元,占总收入的20.26%;其他收入5,860.00万元,占总收入的2.9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62,533.00万元,占总收入的31.43%。
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支出预算表说明
我校2017年预算支出199,014.34万元,比上年增长4,402.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539.34万元,占总支出的86.19%;项目支出27,475.00万元,占总支出的13.81%。
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
我校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90,301.34万元,比上年增加4,949.19万元,增加比例为5.80%。其中:基本支出72,426.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21%;项目支出17,87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9.79%。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学校通过教育部从财政部取得的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教育事业收入,即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还包括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科研事业收入,即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非本级财政拨款、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已开始执行但尚未完成、本年仍需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高等教育:反映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日常运行支出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
(二)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公积金:反映学校按《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含当年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等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