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者:李尚楠发布时间:2018-07-20浏览次数:511

 

2016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以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为制度依据,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从学校全局和整体利益出发,坚持目标高远的学术追求,认真履行职能,独立开展工作,坚持在党委领导下,正确处理好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着力提高学术质量,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发挥重要作用,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一、继续加强学术委员会自身建设

根据教育部《规程》的相关精神和新修订的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总体要求,校学术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自身的建设。

校级学术委员会现有委员19人,目前不担任行政职务的委员17人。2016年,校学术委员会在院级学术委员会人员调整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学院领导干部人事变动及学科实际情况,调换了1名专任教授成为本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今后将根据学校学术发展的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为强调学术民主、学术平等,各专业学院原则上都有1位经过民主推荐、不担任行政职务的教授作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本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一级学科覆盖率和学院覆盖率均达到了100%。

2016年上半年哲学院学术委员会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结构布局优化和人事工作调整的安排,及时进行了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调整和增补工作。

各学院在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机制上,注重发扬基层学术民主,扩大委员的遴选范围,特别强调了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进入到学术委员会。

从委员组成结构和运行机制上保证了专任教师和基层学术组织的权重,在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各学院与学术委员会之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

二、认真履行学术委员会职责

    按照《章程》规定,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主要有:⑴审议学科、专业建设规划;⑵审议学术机构设置方案;⑶审议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⑷审议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和办法;⑸负责全校的学术道德评价,受理学术争议和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处理;⑹评定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科学研究成果奖;⑺负责各类专家人才工程、项目和荣誉称号等人员遴选的学术评价;⑻评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⑼对学校制定的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提出咨询意见;⑽对学校预算决算中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使用提出咨询意见;⑾对学校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提出咨询意见;⑿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评定或提出咨询意见的其他事项。

校学术委员会坚持与学校行政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统筹行使好对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校学术委员会根据《章程》的要求,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遵循学术规律、学术自由和学术平等,通过全体会议、通讯评议等方式开展多项议题的审议工作。

截至2016年12月,本年度我校学术委员会召开8次全体会议,另外组织开展通讯评议5次。所开展的主要工作涉及学校科研成果认定评价体系的修改完善;对外推荐科学研究成果奖;各类专家人才工程、项目和荣誉称号等人员遴选的学术评价;评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推荐校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科研成果奖励期刊目录修订;学术出版资助评审;审议新增学术研究机构,讨论管理办法修订等。针对上述事项,学术委员会均提出明确意见,形成专项建议、意见及相关会议纪要。期间,各位学术委员会委员基本上都能按时出席会议,积极参与学校重大学术事务决策。

学术委员会工作运行总体平稳有序,对促进学校学术水平的稳步提升和学校综合改革的扎实推进发挥了主要作用。

2016年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统计

会议期次

召开时间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出席率

2016年第1次

2016.03.03

19

14

73.7%

2016年第2次

2016.04.07

19

13

68.4%

2016年第3次

2016.04.15

19

16

84.2%

2016年第4次

2016.04.21

18(1人回避)

14

77.8%

2016年第5次

2016.05.16

17(2人回避)

14

82.4%

2016年第6次

2016.06.22

19

15

78.9%

2016年第7次

2016.09.13

19

19

100%

2016年第8次

2016.12.26

19

16

84.2%

    2016年3月3日全体会议,审议学校科研成果认定评价体系的修改,同意补充对社会服务成果的分级认定

2016年4月7日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新设立校级科研机构的申请;审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经讨论后原则上通过,有意见可以向科研部提出;审议科研奖励期刊遴选推荐办法,提出指导性意见,应紧密结合学科评估的导向要求,建议待学科办提供教育部为第四轮学科评估制定的新指标并在办法中予以体现。

2016年4月15日全体会议,评审“文澜学者”讲座教授6位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对丁俊萍(马克思主义学院)、米夏埃尔.马丁内克(法学院)、伊安.柯克帕特里克(公管学院)、Jerry Blomberg (信息工程学院)、Tiong-Thye Goh (信息工程学院)等5位教授的评定。

2016年4月21日全体会议,“文澜学者”人才工程评审,通过了对王雨辰(哲学院)、李祥云(财税学院)、马一德(法学院)等3位文澜特聘教授;对文澜青年学者的24位候选人进行学术评议,经过委员现场评议投票,最终通过了对匡远凤(经济学院),祁毓(财税学院),周艳丽、顾露露(金融学院),江河(法学院),王新刚、李小玲(工商学院),李四海(会计学院),张广科(公管学院),宁瀚文、杨青龙、张璇、焦雨领(统数学院),邓涯双、张引(工程学院)等15位文澜青年学者的评定。

2016年5月16日全体会议,就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候选人、湖北省2016年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候选人名单进行了评定,与会委员经讨论商议,对我校符合推荐条件的候选人通过无记名投票进行排序,并提交校务会最终审定。

2016年6月22日全体会议,经审议,同意新设立校内科研机构“大数据研究院”;“文澜学者”讲座教授评审,经过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对叶坦、陈争平、裴长洪(经济学院),舒涛(金融学院),奥利维耶罗·迪利贝尔托(法学院),卜松山(新闻学院),林徐(公管学院),刘传海、宋心远(统数学院)等9位教授的评定;审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提出经法律事务部审查后,完成后续工作;评审2014-2015年度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与会委员经讨论商议,从5项申报成果中无记名投票推选出了2项。

2016年9月13日全体会议,“文澜学者”讲座教授评审,经过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对苏徐红(公管学院)、李万新(财税学院)、熊乃学(信息工程学院)、李明德(知识产权中心)等4位教授的评定;评审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7位候选人,经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推荐自然科学领域1人、人文社科类2人;评审湖北省产业教授候选人,与会委员经讨论商议,从4位申请人中无记名投票推选出了3位。

2016年12月26日全体会议,审议校学术委员会2016年度工作总结;评审本年度青年学术专著的出版资助;审议本年度学校科研成果奖励事项;评议人才工程有关事项;“文澜学者”讲座教授评审

由于重大学术事项需要经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才能提交校务会议或党委常委会讨论,因此在议题的审议工作中,委员们都本着对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讨论,提出了许多积极的、建设性的意见。过去的一年,在各类人才工程的评审中,校学位委员会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建议:⑴严格把握引进“文澜学者”讲座教授的质量,从学校学科建设出发,有计划的引进,控制名额,宁缺毋滥;⑵积极改进评审程序,给予被评审人更多的陈述权利,也让评委尽可能多的对候选人进行全面了解;⑶参考国际国内各类人才工程,积极改进我校各项人才制度,实现人才引进的科学化、规范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落实校学术委员会的意见,改进工作。

三、积极助力学术科研水平稳步提升

学校学术委员会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加强对重大项目、高端人才的扶持培育力度,全面提升科学研究创新水平。

2016年12月17日,由光明日报社、南京大学主办,南京大学中国智库研究与评价中心、光明日报智库研究与发布中心承办的2016中国智库治理论坛在南京大学举行。论坛上公布了中国智库索引来源智库—CTTI(2017-2018)名单,我校社科院平台下的五家智库: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城乡社区社会管理”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升级与区域金融”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中国收入分配研究中心均入选。CTTI同时发布了“211”高校智库MRPA测评综合分排序,我校以100分荣获第一名。

在校、院各级学术委员会的积极支持和推荐下,2016年,我校又有三个高水平学术平台入选湖北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这三个基地隶属于法学、管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三个一级学科,分别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研究中心、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研究中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中心,形成集科学研究、智库储备、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四位一体的创新平台。

2016年我校各级、各类项目立项320项,立项经费共计3615.758万元。其中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校有21项课题获准立项,立项率为19.1%,比全国平均立项率14%高出5.1个百分点,居全国财经政法类高校前列。同时,我校2016年度首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立项,该青年项目获批经费18万元。此外,本年度我校共申报11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项获批立项,在全国政法类高校并列第一,全国财经类高校并列第二,在湖北省高校列第三。我校还获得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研究专项工程项目”1项,湖北省该项目共获得5项立项。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我校目前获批23项,共涉及4个科学部(比上年度增加1个科学部),立项数与上年度持平。

2016年度教育部规划基金较之2015年出现了立项总数、立项单位数与平均立项数的“三降”。而我校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立项数逆势上扬,有19项获准立项(2015年是16项),其中规划基金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立项总数居全国前列,名列第九。

此外,我校教师还获得2016年度司法部科研项目2项;2016年财政部与共建高校联合研究课题我校共获得4项,立项数在全国财经院校中仅次于中央财经大学。我校2016年湖北省社科基金获准立项27项,立项率为28.7%,比全省平均立项率20.5%高出8.2个百分点,立项数居省内高校第二;我校共10项目获批2016年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创历史新高;2016年湖北省政府智力成果采购项目我校5项目中标,并首次获批联合攻关项目,立项数和立项总经费均居全省立项单位第一。我校还获得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湖北改革智库研究项目等数十项重要立项。


四、学风建设扎实有效

学校专设有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由杨灿明校长亲自担任组长,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及校学术委员会委托,负责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相关事宜,同时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

学校坚持把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放在学校建设和发展的突出位置,落实“全覆盖、制度化、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及《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等文件,2016年上半年,校学术委员会结合我校实际组织修订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试行)。校学术委员会对学术不端行为一向采取“零容忍”态度,对于受理的举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求学院(学部)学术委员会出具审查意见,并独立进行调查和取证,并委托同行专家提出评审意见。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学术处理意见,由校务会议做出决定后执行。涉及党员的,由校纪委提交校党委后给予纪律处分,切实发挥惩治学术不端案例的警示作用。人事部、研究生院分别针对新入职青年教师、新聘任研究生导师进行宣讲教育全覆盖,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主题活动,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弘扬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学校把诚信教育作为学生道德成长的重中之重,通过多种途径引导学生诚信做人、诚信做事。研究生院主办了“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普及宣讲系列讲座,学工部、校团委开展了“我最喜爱的老师”、先进班集体、自强之星评选等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营造风清气正的与人环境。

    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学校进一步强化了学术活动管理,严明了学术纪律,规范了学术行为,营造了优良学风。校学术委员会做好学风建设工作的总体谋划,为营造尊重学者、敬畏学术的良好学术生态环境做出积极努力。

五、各学院(部)学术委员会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通过建立健全系统完整、层次分明的三级学术委员会管理体系,有效激发了基层学术组织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能力,各学院(部)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学术委员会的基层学术组织,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的授权,积极履行学院(部)学术事务的审议、评定、咨询和学术纠纷裁定处理等职责。各学院(部)充分发挥了学术委员会在治学、治教、治院方面的作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努力做到科学决策。学院层面的学术权力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加强,实现了各级学术委员会的相互贯通和学术管理的相互衔接。

2016年,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基础理论学科特色为社会科学研究提供智力支持,本年度成功获批“教育部思想政治教育优秀团队”项目哲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结构布局优化和人事调整安排,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组织体系;经济学院学术委员会重点加强自身有关学术制度的建设,在学术评价活动中能够做到公平公正,其权威性得到进一步加强;财政税务学院学术委员会今年组织策划各类大型的学术讲座、研讨会及学术沙龙共计50多场次,积极鼓励教师在SSCI/SCI国际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与参加国际会议,加大对优秀科研成果的奖励力度,以研促教、教研相长,促进科研反哺教学;金融学院学术委员会在推动学术机制改革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创新,在全院掀起研究新课题、创新新理论、开辟新领域、掌握新知识的革新浪潮,促进学科科学发展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尤其注重塑造浓厚的学术氛围,积极推荐校内外各类高层次人才人选,加强多个学术平台的建设,打造学院的核心竞争力;刑事司法学院学术委员会积极指导学生进行科研项目申报,今年已经完成上百次的指导任务,同时积极推进各项学术沙龙活动,活跃了学术思维;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专门针对学院职称的学术评议做了一系列的研究和调整工作,形成了适合于该院学科建设和发展的职称评定方案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学术委员会积极推动学院打造新的科研平台,开展学术交流;工商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在国家“两金”项目申报时,充分调动和发挥了学术委员的积极作用,对每位教师的项目申报书做针对性讨论,提高了课题申报质量,增加了该院“两金”项目的立项数量,深受学院广大教师的好评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积极为参加第四轮学科评估建言献策,配合学院积极开拓与境外科研机构的实质性合作,从而打造国际化的学术交流平台,增加国际学术影响力;公共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注重凝聚学术力量,积极搭建各类学术平台,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院举办学术讲座32场,加强学者之间的交流和合作;统计与数学学院学术委员会为促进工作开展,于科研秘书之外另设1名学术委员会秘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学院发展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及改进措施;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重塑科研管理运行机制,全员发动、齐抓共管,为科研能力突出、有较强潜质的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积极创造脱颖而出的良好条件;体育部学术委员会根据在校生的素质发展需要,不断地把体育科学的新成果、新理论、新知识充实到课程体系中;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中心高端的研究平台和卓越的研究团队优势,加强协同创新,全力打造国家知识产权智库。

一直以来,我校各级学术委员会委员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科学研究、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的论证,并在审查、评议、鉴定教学、科研成果和教师水平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指导并监督学术活动的开展和学术道德建设,以主人翁的姿态站在学校全面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高度,切实履行委员的职责,热心学术公益活动,认真完成学术委员会分配的工作任务,发挥了很好的学术评议和学术咨询作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学部、学院三级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面对全校师生和校领导的信任和期望,选择了担当,就不辱使命。今后,学校学术委员会将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学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十三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大力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不断推进校学术委员会运作与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履行职责,在完善学术事务的决策机制、改进基层学术组织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模式、推进学风建设、促进学术发展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更好服务学校发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

                                            2016年12月20日

 

 

附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弘扬科学精神,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践行“博文明理,厚德济世”校训,进一步强化我校学术研究人员的学术诚信意识,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促进我校学术活动健康、繁荣和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及《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师生员工和所有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名义或受托从事学术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  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术规范;在各类国际学术活动中,应遵守相应的国际规范和惯例。   

第四条  对《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所确定的下列学术不端行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

(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七)其他根据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第五条  校学术委员会原设有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负责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相关事宜,同时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经研究决定调整原有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更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风建设领导小组。

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是调查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工作的领导机构,承担学校相关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等各项工作的领导和决策责任。

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学校学风建设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调查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研部。

第六条 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以匿名方式举报,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者线索明确的,学校也应予受理。

    第七条  对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及时、主动处理。

第八条  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二)保护举报人、投诉人和被举报人、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三)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九条  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接到举报后,应组成临时调查小组进行初步调查。参与调查的人员不应与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有合作研究、亲属或者师生等直接利害关系,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必要时报请学校纪检部门派员参加。

(一)调查程序

1.分别约谈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并形成当事人签字的调查记录;

2.被举报人提交对应性的申辩材料;

3.必要时调查第三方提供的签字确认的旁证材料。

(二)初步调查后,调查小组应将证据、初查结论等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交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由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告知举报人、被举报人。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应作出书面答复。

(三)若经初步调查认定举报无实质内容或证据不足,即可结束调查。若初步调查认为确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提请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人的同行专家,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和评议,并提出书面评议报告。

(四)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对调查报告或校学术委员会的书面评议报告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议。审议应充分听取举报人、证人、被举报人的陈述意见。

对举报不实、指控不当的,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应当维护被举报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及时予以澄清。

经调查确认举报人属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对举报人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赔礼道歉或行政处分,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作出调查结论实行票决制,须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方可有效。

    举报人或被举报人对调查结论有异议,并能够提供相关依据和事实材料的,可在收到调查结论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申请复议。经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可复议一次,复议决定为最后决定。

(六)在学校做出处分或组织处理决定前,除公开听证会外,一切程序和资料均需保密,所有涉及人员不得泄露调查和处理情况。

    第十条 对于经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由人事、科研、纪委、学工、研工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和人事管理、学生管理权限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并提交学校校务会议讨论,形成处理决定。

    (一)对违反本细则的教职工、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和兼职人员等,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理,处罚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1.通报批评;

2.终止或撤销科研项目,追回已拨付的项目经费;

3.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4.暂缓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5.取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6.辞退或解聘。

同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

(二)对违反本细则的学生,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理,处罚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1.通报批评;

2.暂缓学位论文答辩; 

3.取消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4.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

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

(三)指导教师对被认定违反本细则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有过错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理,处罚方式可单处或并处:

1.通报批评;

2.暂停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3.取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同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纪律处分。

(四)对于学术不端行为者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根据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以及被处理人的过错程度,给予相应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过失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举报或提供证据的;

(三)干扰、妨碍调查处理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五)有其他恶劣影响行为的。

第十二条 处理决定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书面送达被处理人,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开,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被处理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申诉期内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