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学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学校章程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开启“十三五”发展的谋划之年,意义重大。 我校学术委员会依照高等教育法和自身章程,建立和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构建以学术为基石的现代大学学术治理结构,扎实推进教授治学的实践探索。一年来,在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吴汉东教授的带领下,校学术委员会发挥自身优势,从学校全局和整体利益出发,坚持目标高远的学术追求,不断提高认识,加强学习,认真履行职能,独立开展工作,坚持在党委领导下,正确处理好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在学术咨询、学术评价与审议、教授治学等方面积极发挥建设性作用。委员会的运行充分体现了教授、学者在现代大学制度中的突出地位,为构建党委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三位一体”的权力框架体系,健全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制度,探讨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全面释放出了改革发展的活力。 一、修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构建学术委员会制度基础 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明确了高校学术委员会的定位和职责,规范了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制度,对高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学术委员会章程建设是学术委员会公正履职、统筹各项学术职权的根本保证,因此,在教育部《规程》精神的指导下,结合学校发展实际,通过组织定位和职权规定,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织与运行规范、议事规则,确保执行力和可操作性,根据学校校长专题会议精神,经过多轮次研讨,分步骤完成了学术委员会章程的修订。2014年11月13日,召开了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就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和章程讨论稿进行了审议。学校科研部综合了本次会议的共性意见,对章程讨论稿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形成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稿),报经学校批准并提请校第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14年12月29日正式发布施行。 新修订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共五章二十四条,对学术委员会的地位作用、组成规则、职责权限、运行机制和修订程序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完善,其目的在于强化专家学者在学校学术管理中的主体地位,保障学术权力的科学规范、民主高效地运行。 新修订的《章程》进一步强调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规范和学术标准事务,学术委员会有决策权。学术管理、学术评定、涉及学术的学校重大事务,学术委员会有审议、评定和咨询权。明确职责划分,保证学术工作的独立性,提高了章程的可操作性。 二、进一步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层次分明的学术组织体系 根据教育部《规程》的相关精神和新修订的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总体要求,校学术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自身的建设。通过不断讨论探索,并在内部达成统一共识的基础上,学术委员会对我校学院、学部及学校三级学术委员会进行调整,该项工作共分四个阶段,已于2015年3月完成了全部调整工作(各级委员名单见附件)。 学校、学部、学院三级学术委员会委员都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的程序确定,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 校级学术委员会现有委员19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其他副主任委员随后增补),4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3人,不担任行政职务的委员17人(因工作需要,分管科研工作的副校长和科研部部长担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目前暂未含有学生委员或其他类型的委员,今后将根据学校学术发展的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为强调学术民主、学术平等,每个院系都有一位民主推荐的不担任行政职务的教授作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一级学科覆盖率和学院覆盖率均达到了100%。 依照之前的学科群组划分,校学术委员会分设人文学部、经济学部、法学部、管理学部、理工学部等五个学部学术委员会。学部学术委员会由9至13人(单数)组成。学部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其成员由学部所在学院的院学术委员会推选产生。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深入推进“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经各学院推选、重新调整了15个学院的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吸纳委员129人。在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机制上,注重发扬基层学术民主,扩大了委员的遴选范围,特别强调了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进入到学术委员会。从委员组成结构和运行机制上保证了教师和基层学术组织的权重,在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各学院与学术委员会之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 学校学术委员会目前暂未专门设置独立的办事机构。校学术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设在科研部;学部学术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设在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所在学院;学院学术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设在各学院科研办公室。学术委员会的办公人员由科研部专门工作人员和各学院科研秘书兼任。校学术委员会和学部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学校预算,学院学术院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各学院预算。 三、充分履行学术委员会职责,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按照《章程》规定,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主要有:⑴.审议学科、专业建设规划;⑵.审议学术机构设置方案;⑶.审议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⑷.审议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和办法;⑸.负责全校的学术道德评价,受理学术争议和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处理;⑹.评定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科学研究成果奖;⑺.负责各类专家人才工程、项目和荣誉称号等人员遴选的学术评价;⑻.评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⑼.对学校制定的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提出咨询意见;⑽.对学校预算决算中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使用提出咨询意见;⑾.对学校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提出咨询意见;⑿.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评定或提出咨询意见的其他事项。 校学术委员会坚持与学校行政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统筹行使好对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校学术委员会根据《章程》的要求,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遵循学术规律、学术自由和学术平等,通过全体会议、通讯评议等方式开展议题的审议工作。截至2015年11月底,本年度我校学术委员会已召开8次全体会议,另外组织开展通讯评议3次。会议议题主要涉及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修改完善;对外推荐科学研究成果奖;各类专家人才工程、项目和荣誉称号等人员遴选的学术评价;评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推荐校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科研成果奖励期刊目录修订;学术出版资助评审;审议学术机构管理办法修订、专职科研岗管理办法修改等。针对上述事项,学术委员会均提出明确意见,形成专项建议、意见及相关会议纪要,为教授治学真正“落地”发挥积极作用。 由于重大学术事项需要经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才能提交校务会议或党委常委会讨论,因此在议题的审议工作中,委员们都本着对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讨论,提出了许多积极的、建设性的意见。过去的一年,校学术委员会还多次就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起草建言献策。在各类人才工程的评审中,校学位委员会有针对性的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建议:⑴.严格把握引进“文澜学者”讲座教授的质量,从学校学科建设出发,有计划的引进,控制名额,宁缺毋滥;⑵.积极改进评审程序,给予被评审人更多的陈述权利,也让评委尽可能多的对候选人进行全面了解;⑶.参考国际国内各类人才工程,积极改进我校各项人才制度,实现人才引进的科学化、规范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落实校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对工作进行了改进。 四、严格把握学术标准,积极助力学术水平稳步提升 学术委员会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加强对重大项目、高端人才的扶持培育力度,全面提升科学研究创新水平。 2015年各级、各类项目立项369项,立项经费共计3790.65万元。立项结构发生变化,具体体现在纵向项目(特别是国家级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立项率和立项经费增长幅度较大,2015年共获得各级纵向课题立项123项,立项经费1999.5万元,比2014年增长12%。 其中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结果中,我校有33项获得批准立项,其中重点项目5项,一般项目22项,青年项目6项。2015年我校立项率22.8%,比全国平均立项率13.5%高出9.3个百分点,也高于我校历史最高立项率2014年的21.5%。2015年5项重点项目获得立项,是合校以来最多的年份。立项经费创新高,达735万元,比2014年增长12.2%,比以往最高的2013年增加2%。在全国高校排名第九位(含并列),居全国财经政法类高校第一,在全省高校的排名首次居第一位。此外,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申报12项,获得批准立项1项,获得资助经费80万元,另外有两项获得重大转重点课题立项。 2015年度我校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83项,共有 23个项目获得批准立项,其中面上项目6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7项;共涉及3个科学部:数理科学部5项,信息科学部1项,管理科学部17项;共获得立项经费591.5万元,立项经费创历史新高,比上年度增长0.68%;立项数也创历史新高,比上年度增长21%。 2015年度我校共申报教育部规划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共计96项,有16项获准立项,其中14项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含规划基金2项、青年基金16项),1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及1项高校思想政治专项项目。此外,2015年申报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11项,有2项获得批准立项,合计经费160万元。 2015年5月湖北省公布社科基金一般课题立项结果,我校共申报66项省社科基金课题,其中30项获得批准,立项率45.45%;我校立项数在全省高校中仅次于华中师范大学,排名第二。2015年11月,我校5专家获湖北省智力成果采购项目立项。 五、学风建设扎实有效,努力营造公正、公平、公开的学术环境 学校专设有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由杨灿明校长亲自担任组长,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及校学术委员会委托,负责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相关事宜,同时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 学校坚持把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放在学校建设和发展的突出位置,落实“全覆盖、制度化、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教育部“三落实、三公开”要求,校学术委员会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风建设专栏网页进行了改版和完善,网页内容包括学风建设组织、规章制度、学风建设年度报告、先进个人和团队、师德建设工作总结等信息,成为我校学风建设的网络宣传教育平台。校学术委员会对学术不端行为一向采取“零容忍”态度,对于受理的举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求学院(学部)学术委员会出具审查意见,并独立进行调查和取证,并委托同行专家提出评审意见。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学术处理意见,由校务会议做出决定后执行。涉及党员的,由校纪委提交校党委后给予纪律处分,切实发挥惩治学术不端案例的警示作用。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主题活动,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弘扬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强化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宣讲,9月28日,我校研究生代表参加2015年湖北省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报告会。 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学校进一步强化了学术活动管理,严明了学术纪律,规范了学术行为,培育了优良学风。校学术委员会做好学风建设工作的总体谋划,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做出积极努力。 六、各学院(部)学术委员会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通过建立健全系统完整、层次分明的三级学术委员会管理体系,有效激发了基层学术组织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能力,各学院(部)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学术委员会的基层学术组织,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的授权,积极履行学院(部)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咨询和学术纠纷裁定处理等职责。各学院(部)充分发挥了学术委员会在治学、治教、治院(部)方面的作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努力做到科学决策。学院层面的学术权力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加强,实现了校、院学术委员会的相互贯通和学术管理的相互衔接。 2015年,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基础理论学科特色为社会发展进步提供智力支持;经济学院、统计与数学学院学术委员会重点加强各自学院有关学术制度的建设;财政税务学院学术委员会积极推进科研的国际化,鼓励教师在SSCI/SCI国际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与参加国际会议,并且以研促教,教研相长,促进科研反哺教学;金融学院学术委员会在推动学术机制改革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创新,形成更具特色、更符合本院实际的工作模式;法学院学术委员会着力塑造浓厚学术氛围,积极推荐各类高层次人才人选,打造学院的核心竞争力;刑事司法学院学术委员会积极推进各项学术沙龙活动,活跃了学术思维;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专门针对学院职称的学术评议做了一系列的研究和调整工作;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学术委员会积极推动学院打造新的科研平台;工商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在国家自科、社科及教育部项目申报提交前,召开学术会议,对每位教师的项目申报书做针对性讨论,提出修改建议,提高了申报质量;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积极探索与国外、境外科研机构的实质性合作,从而打造国际化的学术交流平台,增加国际学术影响力;公共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注重搭建各类学术平台,培养青年教师;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工作;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中心高端的研究平台和卓越的研究团队优势,加强协同创新,全力打造国家知识产权智库。 一直以来,我校各级学术委员会委员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科学研究、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的论证,并在审查、评议、鉴定教学、科研成果和教师水平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指导并监督学术活动的开展和学术道德建设,以主人翁的姿态站在学校全面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高度,切实履行委员的职责,热心学术公益活动,认真完成学术委员会分配的工作任务,发挥了很好的学术评议和学术咨询作用。
今后,学校学术委员会将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学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十三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大力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不断推进校学术委员会运作与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认真履行职责,在完善学术事务的决策机制、改进基层学术组织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模式、推进学风建设、促进学术发展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保障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同时使学术委员会在学校综合改革、教学、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学风建设等各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学校科研水平的提升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 2015年12月20日 附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各级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学校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其他副主任委员随后增补): 主任委员:吴汉东 副主任委员:姚 莉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朱延福 朱新蓉 向书坚 刘可风 刘后振 张志宏 张新国 陈立华 陈景良 金大卫 庞凤喜 胡开忠 胡贤鑫
学部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人文学部学术委员会 主 任:刘可风 副主任:陈立华 阎 伟 委 员:刘胜湘 胡贤鑫 胡 惮 高海波 韩美群 谭明方 经济学部学术委员会 主 任:朱新蓉 副主任:朱延福 庞凤喜 委 员:田艳平 任剑新 李占风 李祥云 杨虎涛 陈 红 欧阳志刚 罗良文 黄汉民 蒋文莉 法学学部学术委员会 主 任:陈景良 副主任:刘 笋 童德华 委 员:王广辉 王良顺 张 红 张继成 胡开忠 董邦俊 詹建红 樊启荣 管理学部学术委员会 主 任:张志宏 副主任:张新国 徐双敏 委 员:王雄元 刘 勘 严立冬 张敦力 李 波 熊胜绪 理工学部学术委员会 主 任:葛翔宇 副主任:刘后振 金大卫 委 员:申 立 向卓元 朱喜安 李 晖 姜 威 蒋永生
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委员会 主 任:胡贤鑫 副主任:王海琳 韩美群 委 员:朱书刚 吴 宁 何捷一 张少鹏 赵炎才 袁咏红 哲学院学术委员会 主 任:刘可风 副主任:谭明方 委 员:王雨辰 龚天平 刘胜湘 万健琳 朱松峰 经济学院学术委员会 主 任:朱延福 副主任:罗良文 杨虎涛 委 员:陈 浩 瞿 商 王爱君 杨 波 财政税务学院学术委员会 主 任:庞凤喜 副主任:李祥云 委 员:王金秀 刘京焕 胡洪曙 金荣学 侯石安 李 波 金融学院学术委员会 主 任:朱新蓉 副主任:李志生 委 员:欧阳志刚 陈 红 韩旺红 黄孝武 聂名华 熊福生 顾露露 法学院学术委员会 主 任:陈景良 副主任:张 红 刘 笋 委 员:王广辉 郑祝君 张继成 赵家仪 胡开忠 樊启荣 詹建红 邓 烈 刑事司法学院学术委员会 主 任:董邦俊 副主任:童德华 委 员:苏彩霞 王良顺 周 详 程 红 董少平 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 主 任:陈立华 副主任:刘红卫 胡 惮 委 员:李剑波 曾 静 解 静 肖 芬 袁 园 张国华 雷 鸣 蔡圣勤 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学术委员会 主 任:阎 伟 副主任:高海波 委 员:吴玉兰 范 龙 李军湘 张玖青 罗晓静 黄喜雨 吴 瑜 工商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 主 任:张新国 副主任:任剑新 严立冬 委 员:熊胜绪 张建民 黄汉民 张开华 舒伯阳 钱学锋 石军伟 胡 川 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 主 任:张志宏 副主任:王雄元 委 员:罗 飞 张敦力 王 华 沈 烈 王清刚 张 琦 何威风 公共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 主 任:徐双敏 副主任:蒋文莉 李 波 委 员:邓汉慧 田艳平 刘俊霞 赵丽江 张远凤 石智雷 统计与数学学院学术委员会 主 任:葛翔宇 副主任:徐映梅 委 员:朱喜安 李占风 孟祥兰 王艳清 蒋永生 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 主 任:金大卫 副主任:杨 俊 熊 平 委 员:刘 堪 向卓元 陈宝安 姜 威 体育部学术委员会 主 任:刘后振 副主任:肖 杰 委 员:申 立 李 晖 陈汉华 张声华 刘 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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