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载诉案正曲直,齐心协力共维权 我校依法全面收回“弘博集团”应移交资产记要
新闻网讯(通讯员万思露 贾晓)2015年6月29日,弘博集团向我校移交最后2栋房产,至此,我校已全部收回弘博集团应移交的资产。
我校与弘博集团的系列纠纷源自2007年11月24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书》,该买卖协议约定弘博集团分四期将我校西区土地上(原属于广州军区空军第三副食品基地)的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移交给我校,我校则向其支付相应价款。协议签订后,我校严格按约履行价款支付义务,但弘博集团却只部分履行了第三期,并拒不履行第四期的资产移交义务,一直侵占我校的土地与资产。弘博集团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我校西区的整体规划与利用,给我校的国有资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极大阻碍了我校的改革与发展。
为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我校于2011年10月28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之诉,请求弘博集团按约全部移交我校资产。此案经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并衍生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执行异议之诉等案件,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校要求弘博集团移交全部剩余资产的诉求。鉴于弘博集团拒不履行法院的终审判决,继续占用我校土地与资产,并采取了对抗和挑战法院生效判决的违法行为,我校遂于2014年11月10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经双方多次协商并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之下,弘博集团迟至2015年6月29日才最终将剩余资产全部移交我校。
虽然维权道路曲折反复,但我校仍然获得了最终胜利。此次诉讼维权成功并非偶然,主要得益于以下三方面:
学校高度重视、统筹部署。在与弘博集团多次自行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校领导在校务会上作出决议,采用诉讼的方式维权,并授权法务部组织专家们代表学校参加诉讼。在案件执行阶段,学校组织资产管理部、校园建设部、后勤保障部、保卫部和党委宣传部等部门成立西区资产接收小组和西区水电谈判小组,负责接收弘博集团移交的资产。因此,学校高度重视、统筹部署,是我校维权能够顺利进行的根本原因。
学校各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有了精密的作战方针,还少不了各部门的齐心协力。在与弘博集团纠纷案的诉讼和执行阶段,我校法务部出具专业法律意见,资产管理部清点、接收资产,校园建设部负责道路维修、西区规划,后勤保障部负责维护设备,保卫部保障校园安全,党委宣传部发布案件进展信息等。各部门主动沟通协调,各司其职,确保资产移交工作顺利开展。
法务部专家智囊团发挥了重要作用。依靠我校的学科优势,加上法学院的大力支持,法务部组织法学专家陈小君教授、麻昌华教授、陈晓星副教授、戚建刚教授、王永强副教授、雷兴虎教授、蔡虹教授、高利红教授、黄勇副教授、吕琳副教授等成立了案件专班,多次召开论证会、案件研讨会,分析案件中的法律关系,论证诉讼方案与策略,以期最大限度地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案件专班的法学专家们在肩负繁重的教学及科研工作的同时,仍然不辞辛苦,认真对待,全力以赴。专家们仔细研究案情,做好庭前准备,多次参与庭审,参加协调论证并积极与法院联络执行事宜等。仅为了核实诉讼费的收取金额,专家们查阅了大量法律文件,最终找到了1996年的最高人民法院批复,以此为据,为学校节约了105.3万余元的诉讼费用。专家们扎实的法学功底和坚持不懈的奉献精神对此次维权胜利起了关键性的作用,使得我校维权有法可依,有理有据。
成功收回西区全部资产,对保护我校国有资产、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对西区进行整体规划与环境综合治理,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针对我校与弘博集团的纠纷,采用诉讼方式维权,是我校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捍卫法律尊严、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以实际行动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理念的重要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