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全部收回弘博集团应移交的房产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6-30浏览次数:252

    新闻网讯(通讯员 徐 明)6月29日上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主持之下,弘博集团将其学生公寓1栋、2栋完整移交我校。至此,我校已全部收回弘博集团应移交的房产。

 

    2014年7月8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我校与武汉弘博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2013)鄂民二终字第00057号】,要求弘博集团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我校移交剩余房产总计约61848.51㎡。

 

    鉴于弘博集团未在判决生效三个月内履行移交义务, 2014年11月10日,我校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武汉中院立案受理。自2014年11月至今,在法院的主持之下,弘博集团共分5次陆续向我校移交了执行标的。

 

    6月2日,我校首义校区已提前收回弘博集团租赁的楼栋。因此,弘博集团已彻底、完全退出我校首义、南湖两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