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5年博士生招生政策有多项重大变化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1-07浏览次数:17

    新闻网讯(通讯员 邓松)近日,研究生院公布了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在选拔方式、考试科目等方面均有重大变化。

 

    部分导师采用“申请—审核制”进行招生。经学校确认具有当年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在岗二级教授,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的博士生导师可在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内,招收申请审核制博士生。申请审核制的特点是考核形式以面试为主,从外语水平、研究基础、学科专业知识、创新能力等方面对申请者的专业学术潜质、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考核,而不需要参加普通招生考试。

 

    改革部分学科的初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学校从今年开始,改革博士生初试科目,对经济学、法学和管理学专业的业务课一实行校内联考。设置“经济学一”、“经济学二”、“法学基础”和“管理学”等4个科目,分别供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和管理学各专业使用,管理学专业既可以选用“管理学”也可选用“经济学二”。将计量经济学作为“经济学一”、“经济学二”和“管理学”的考试内容,分值皆为30分。

 

    控制在职博士生比例。今年学校预计招收220余名博士生,其中包括33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生,实际招生规模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每名博士生导师限招1名少民骨干博士生。拟录取博士生(不含少民骨干博士生)中,在职博士生的比例不得超过录取规模的20%,且按培养成本收取学费。

 

    报考不分导师。因博士生招生规模小于学校博士生导师规模,列入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的博士生导师无法确保能录取1名博士生。在报名和初试阶段,考生按专业进行报考,复试阶段才确定导师。

 

    研究生院负责人建议各位考生登录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仔细阅读今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按照相应时间段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