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通讯员严莉莉)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学生在申请学位时出现买论文、由他人代写论文、剽窃或者伪造数据情节严重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依法撤销其学位,注销学位证书,并向社会公布,3年内,学校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办法规定,各类学位论文的电子版必须由校内管理部门通过中国知网和万方的论文检测系统进行论文不端行为系统检测,检测文字复制比在排除自引率(即引述作者自己发表的文章所占比例)之后,不得超过15%。
我校研究生实行两次检测,第一次检测论文复制比超过标准者不进入盲评程序;第二次检测论文复制比超过标准者,根据情节给予不同处理,分别为推迟半年申请学位、推迟三年申请学位,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学生本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
办法同时规定,其他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负有明显责任的校内单位和个人,一律依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处理办法》的制定旨在建全学术监督机制,加强学术规范自律意识,在全校师生中推起守诚信、重学术的学风。在制定管理规定的过程中,学位办以科学管理、人文关怀为指导,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征求意见,使个人发展与学校发展目标保持平衡一致。
此前,国务院学位办副主任黄宝印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新入职管理干部政策业务培训会上,在其所做《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报告中,点名表扬我校做法,称我校“在研究生质量控制方面有很多举措,实行逐步淘汰办法,用软淘汰的方式给老师和学生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