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记者 马迪思)近日,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发文《关于命名表彰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鄂文【2013】55号),我校被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2011-2012年度“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
表彰决定,授予湖北省检察系统等12个行业(系统)2011-2012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行业(系统)”称号,武汉市总工会等197个单位2011-2012年度“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472个单位2011-201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其中,湖北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大学、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5所院校名列其中。
近年来,校党委、校行政高度重视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融入办学全过程,文明创建工作突出特色、不断创新,为学校的办学事业提供了良好的思想基础、精神动力、文化条件、发展氛围和生态环境。去年湖北省委高工委来校考核验收,认为我校文明创建工作“正能量”发挥很充分,特点鲜明,党政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注重顶层设计,系统性强,重视基层建设,保障措施到位,党政领导班子团结,战斗力强,非常重视学习,善于学习,善于思考,善于谋划,文明创建成果显著。考核组建议我校进一步做好文明创建工作整体性的顶层设计,进一步研究提炼具有学校特色个性的精神文化项目,形成更大品牌,增强文明创建的知名度、持续性和影响力,争创全国文明单位。此次获评“省级最佳文明单位”,既是对我校近两年多来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成效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校园文明创建工作的充分认可和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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