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开展学习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专项活动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4-13浏览次数:19

 

    新闻网讯(记者  周苏展  通讯员  赵鹏志) 日前,学校发出通知,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学习《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专项活动,并对本次活动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中说,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制定颁布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教人[2011]11号),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指导性文件,是新时期高等学校教职工行为规范的基本准则。因此校内各单位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规范》中明确要求高校教师应“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制定并实施《规范》,对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自身修养,弘扬高尚师德。

 

  学习活动要使广大教职工深刻认识到教风建设和作风建设在提高教学质量和建设有特色、国际化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二要认真学习,积极行动。各单位要将学习《规范》活动纳入教职工学习计划,作为四月份学习教育专题活动之一,引导全体教职工认真审视自己,找缺补差,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并要注重学习效果,丰富学习形式,及时宣传报道,营造活动氛围,使《规范》的内容深入人心,使贯彻落实《规范》的要求成为教职工的内在意识与自觉行动。

 

  三要深入讨论,加强建设。《教育部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将师德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教师绩效评价、聘任(聘用)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单位职业道德建设的实际和“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对照《规范》,开展认真讨论,查找本单位存在的不足,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对学校教职工行为规范的制订和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提出建议。四月下旬,组织人事部将牵头举办专题座谈会,就学校师德建设问题进行讨论。

 

    四要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各学院要将本次学习教育活动活动开展情况以及相关建议形成简要材料,于4底报组织人事部,学校将汇集各学院的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进师德建设的相关举措。

 

 

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