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部门预算

发布者:李尚楠发布时间:2016-05-06浏览次数:481


目录

第一部分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收支总表

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收入总表

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支出总表

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收支总表说明

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收入总表说明

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支出总表说明

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第一部分学校基本情况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南湖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南湖水畔,首义校区位于历史悠久的黄鹤楼下。

学校下设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院、经济学院、财政税务学院、金融学院、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会硕中心)、公共管理学院(MPA中心)、统计与数学学院、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文澜学院、知识产权学院、MBA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中韩新媒体学院等20个学院。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0000余人,硕士生7000余人,博士生1000余人,成人教育学生10000余人,每年接受来华留学生400余人次。学校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三大学科为主干,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互动,通过优势学科、品牌专业、精品课程、优质教材、主讲教师形成人才培养合力。


第二部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部门预算表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收入总表

单位:万元


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第三部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收支总表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我校2016年收支总预算201,612.14万元,比2015年预算160,405.89万元增加41,206.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7,706.26万元,事业收入减少4,480.00万元,其他收入增加2,110万元,上年结转增加1,300.95万元,本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比去年增加34,569.04万元。

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收入总表说明

我校2016年预算收入201,612.14万元,比上年增加41,206.2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9,640.95万元,占总收入的4.7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352.15万元,占总收入的42.33%;事业收入43,500.00万元,占总收入的21.58%;其他收入9,050.00万元,占总收入的4.49%;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4,069.04万元,占总收入的26.82%

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支出总表说明

我校2016年预算支出194,612.14万元,比上年增长36,206.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411.19万元,占总支出的87.05%;项目支出25,200.95万元,占总支出的12.95%

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

我校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为85,352.15万元,比上年增加7,706.26万元,增加比例为9.92%。其中:基本支出70,382.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2.46%;项目支出14,97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7.54%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学校通过教育部从财政部取得的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教育事业收入,即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还包括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科研事业收入,即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非本级财政拨款、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已开始执行但尚未完成、本年仍需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高等教育:反映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日常运行支出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

(二)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公积金:反映学校按《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等项目支出。